^Back To Top
foto1 foto2 foto3 foto4 foto5

活動相冊

校內網站

小學部學生守則

菜農子弟學校小學部學生守則

學 生 須 知

一、髮式

1、 學生頭髮要保持樸素及整齊,不得染髮。

2、 男女學生不得熨髮,男生頭髮不得蓋過衣領及耳垂。

3、 女學生的頭髮長及肩膊者,要用髮夾或絲帶束起。髮夾及絲帶顏色必須為深藍或黑色。

二、飾物

4、 學生不准佩戴飾物,包括戒指、手鐲及有花巧裝飾的耳環等(書包不准掛飾物)。

三、校服 夏季校服

男學生:

5、 男學生穿著單袋短袖白恤衫及穿白色內衣。恤衫上不准有袋蓋或其他花巧的裝飾,穿上時只許鬆開最

頂的鈕扣,恤衫腳要束在西褲內。校徽要整齊地縫在衣袋上。

6、 必須穿上藍色西褲。可佩戴黑色或棕色的皮帶。

女學生:

7、 校裙長及膝蓋,要穿白色連身底裙。

鞋 襪

8、 學生要穿上黑皮鞋及白短襪。

冬季校服

男學生:

9、 男學生要穿單袋長袖白恤衫。恤衫上不准有袋蓋及其他花巧的裝飾。校徽要整齊地縫在衣袋上,穿

上時必須扣好全部衣鈕,整齊地結上校呔。

10、 如天氣寒冷,學生可穿著校褸回校上課。校褸必須深藍色,在左上袋縫上校徽,。

11、 學生可穿上指定款式深藍色的開胸v領冷外套或冷背心。

12、 西褲、皮帶、鞋和襪的規定與夏季校服相同。

女學生:

13、 男學生的校褸、冷外套、恤衫、校呔和鞋的規定適用於女學生。

14、 校裙為深藍色。

體育課制服

15、 學生須穿上學校規定式樣的運動衫褲。

16、 學生要穿上白色的運動鞋及白色短襪。

註: 若天氣寒冷,氣溫在攝氏十二度或以下,女同學可穿白色襪褲,或改穿運動服,男女同學均可加穿

戴手套或頸巾(手套及頸巾顏色為白色或藍色,在進入課室後需除下)。

學 校 規 則

一、考勤條例

1、 學生須準時回校,遲到學生須先向老師報到,始能上課。

2、 學生請假,按請假規則辦理。

3、 學生未經許可,不得在上課時間擅自離校。

4、 學生申請免上體育課,須呈交醫生證明書。

5、 欠交功課、欠背書或違犯紀律記名達五次者記缺點一次。遲到五次者記缺點一次。曠課三節者記缺

點一次。三次缺點累計為一次小過,三次小過累計為一次大過,記滿三次大過將勸令退學。

6、 除因病得醫生證明或因特別事故經准假外,必須依時參加測驗或考試。

二、學生行為

7、 學生必須尊敬師長,聽從教導,養成守禮的良好品格。

8、 同學間必須互愛互助,以禮相待。

9、 放學後或課外活動完結後,學生必須立即回家,不得在外留連。

10、 學生不得留連於網吧或其他不良場所。

11、 學生必須檢點言行,保持良好校譽。

12、 學生不准在課室內飲食。

13、 學生不得有賭博、打架、吸煙、飲酒、粗言穢語、看不良書報刊物等行為,亦不得攜帶其他與課程

無關之物品回校。

14、 破壞校內公物或同學的物品,必須立即報告校方並負責賠償。若蓄意破壞公家物品,又隱匿不報,

將會嚴加懲罰,給予停課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15、 學生不得偷竊,觸犯者除受到處分外,並需負責賠償。

16、 學生觸犯刑事罪行,嚴重破壞道德或校規,得勸令停學或革除學籍。

17、 學校有權因應學生所違反校規之輕重程度對其進行處分。

18、 學生必須將學校的通告、成績通知書及成績表呈交家長或監護人查閱簽署,並於指定期限內帶回學

校,交班主任覆閱。

三、請假規則

20、 學生請假一天者,請填寫學生手冊內之“學生請假表”或請假信,盡早通知校方以作記錄;超過一

天者,請提供有關證明,並經校方批准。

21、 事假應預先通知校方,如缺乏預先通知者作曠課論。

22、 凡連續曠課達兩星期者,作自動退學論。

23、 學生請假時間超過學期上課節數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期(段)考試。

24、 請假獲准者之測驗、考試准予補測(考),其補測(考)之成績作八折計算;未獲准告假而缺席者,不准

補測(考),其該次成績作零分計算。

25、 請假、曠課、遲到均以上課節數為單位計算。

操 行 標 準

1.甲(A)等操行:品德好、學習好、工作認真、參加學校、班級工作表現良好,有禮貌。並分為上、中、

下三級。

2.乙(B)等操行:品德一般、學習中等。並分為上、中、下三級。

3.丙(C)等操行:品德、學習較差。並分為上、中、下三級。

4.丁(D)等操行:品德、學習等表現惡劣,並即予勸令退學。

獎 懲 標 準

甲、 獎勵方面:

一、 學行獎:

一等學行優良獎:學年平均成績九十分或以上,各科學年成績七十五分或以上,操行A-或以上。

二等學行優良獎:學年平均成績八十五分或以上,各科學年成績七十分或以上,操行B+或以上。

三等學行優良獎:學年平均成績八十分或以上,各科學年成績及格,操行B+或以上。

二、全勤獎:全學年內無請假、曠課,學年平均成績七十分或以上,各科學年成績及格,操行B

等或以上。

三、服務獎:全學年參加服務工作表現優良者。

四、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表揚,記優點、小功、大功等。

1、 品德、學習表現在同學中起模範作用者;

2、 參加學校工作熱心、負責,表現優良者;

3、 參加各項校外比賽表現優良者。

乙、 懲罰方面:

一、 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勸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等處分:

1、 破壞學校秩序或嚴重破壞校譽者;

2、 侮辱或毆打師長、同學者;

3、 蓄意破壞學校公物者;

4、 學習表現頑劣荒廢學業而屢教不改者;

5、 有偷竊行為而情節嚴重者;

6、 操行列為D等者;

7、 記過、記缺點 計達大過三次者;

二、有違犯學校規則、學生須知行為者,按情節輕重,給予勸告、警告、記缺點、記小過、記大

過等處分。

中小學部:澳門關閘馬路40號 電話:2843 5575 傳真:2843 9412
電郵: choinongebox@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