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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農子弟學校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菜農子弟學校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以聯絡歷屆校友、促進母校教育事業發展、擴大團結、發揚互助精神、開展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設於澳門關閘馬路四十號菜農子弟學校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曾在菜農子弟學校畢業或肄業,承認本會章程,均得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

3.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    享受本會會員的福利。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會章;

2.    執行決議;

3.    團結校友;

4.    發展會務。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七條  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以指導及匡助會務工作。

第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  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不少於二人,常務理事不少於五人,由不多於一百九十九人且總數為單數組成。理事會任期三年,理事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  理事會主席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主席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由不少於一人組成,協助理監事會,負責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二條       理事會之職權:

1.    討論及執行本會的各項工作;

2.    就學校的工作及發展提供建議及配合;

3.    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由不多於十九人且總數為單數組成。監事會任期三年,監事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       監事會對會務工作有監督審核的責任,設調查和審核等部。

第十五條       各屆同學會和各地校友分會為本會之基層組織,有責任密切與本會聯系,積極支持本會工作。

第十六條       本會支持在各地的校友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七條       如有需要可進行籌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本會修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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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澳門關閘馬路40號 電話:2843 5575 傳真:2843 9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