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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中文名稱為”菜農子弟學校校友會”。
第二條 本會以聯絡歷屆校友、促進母校教育事業發展、擴大團結、發揚互助精神、開展文娛康體活動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設於澳門關閘馬路四十號菜農子弟學校內。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凡曾在菜農子弟學校畢業或肄業,承認本會章程,均得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之權利:
1. 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 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或建議;
3. 參加本會舉辦之各項活動;
4. 享受本會會員的福利。
第六條 會員之義務
1. 遵守會章;
2. 執行決議;
3. 團結校友;
4. 發展會務。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七條 本會得聘請顧問若干人,以指導及匡助會務工作。
第八條 本會設理事會、監事會。
第九條 理事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不少於二人,常務理事不少於五人,由不多於一百九十九人且總數為單數組成。理事會任期三年,理事連選得連任。
第十條 理事會主席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主席不得連任超過兩屆。
第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由不少於一人組成,協助理監事會,負責日常會務工作。
第十二條 理事會之職權:
1. 討論及執行本會的各項工作;
2. 就學校的工作及發展提供建議及配合;
3. 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三條 監事會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二人,由不多於十九人且總數為單數組成。監事會任期三年,監事連選得連任。
第十四條 監事會對會務工作有監督審核的責任,設調查和審核等部。
第十五條 各屆同學會和各地校友分會為本會之基層組織,有責任密切與本會聯系,積極支持本會工作。
第十六條 本會支持在各地的校友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七條 如有需要可進行籌募。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得由本會修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