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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農子弟學校家長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菜農子弟學校家長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的宗旨是:
1. 促進學校、家長、教師之間的溝通聯繫。
2. 討論共同關心的事宜,合力提高學校的教育質量,
促進學生的學習。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在澳門關閘馬路40號菜農子弟學校。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所有本校在讀學生的家長均為當然會員。
第五條:凡已離校學生的家長亦可申請成為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下列的義務:
1.遵守會章及決議案。
2.協助推動本會的工作。
3.關心和支持學校的發展。
第七條:本會會員有下列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3.對本會會務及學校校務提出建議或意見。
第三章 組 織
第八條:會員代表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由各班協商
推派家長代表若干名聯合組成。
第九條:本會設有理事會與監事會。
理事會:由13~17名家長代表組成,負責主持會務工作,
並選出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干人,秘書、
福利、聯絡、康樂、財務及稽核等各部負責人。
註:理事長只可連任一次。
監事會:由5~7名家長代表組成,負責監督及檢查理事會的工作,設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一人及監事若干人。
第十條:理監事會任期均為叁年,連選得連任。
第十一條:本會得聘請名譽會長、名譽顧問、顧問,協商
推動會務工作。
第四章 財 政
第十二條:本會財政來源:本會得接受捐贈。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本章程經家長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如有未盡善
處,得由會員代表大會修訂之。